內華達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林秀華表示,今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兩項法案,將使買方有責任償還賣主所積欠的社區管理費,及社區管理協會因該屋所付出的修繕費用等。
從今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兩項法案Assembly Bill 204和Assembly Bill 361將大大提高社區管理協會的行政權力,相信這兩條法案一旦施行,將減緩一些法拍屋數量多的社區的跌勢,特別是有助於康斗市場的復甦,因為設有社區管理協會的,以康斗社區佔大數,而非獨棟屋社區。
由於許多屋主棄屋,法拍泛濫,房屋空置率高,大多數銀行亦不付其手上法拍屋的社區管理費,社區管理協會收不到這些房屋的社區管理費,沒錢維護社區的環境,造成社區的房價下跌情況更惡化。
204法案規定,房屋買賣時,須繳清社區管理費,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將有助於社區管理協會解決以上的問題。 根據一般房屋買賣的習慣,公證公司在辦理過戶時,必須確保房屋的產權完整,理清因欠稅或社區管理費等的假扣押及貸款質押,買主和賣主各言明承擔那些費用,如果在過戶產權給買方後才發現仍有積欠管理費,那麼社區管理協會是可以向新屋主,也就是買方,追討這筆欠款的。
361法案則授權社區管理協會,有修繕任何影響社區環境安全及瞻觀房屋的權力,所產生的費用可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包括銀行來償還,否則亦會影響將來房屋買賣時產權的取得。
此外,還要提醒買主簽房屋買買合同時,或是辦理過戶時,要特別注意社區管理費是否已付清,若有積欠,由那一方來承擔更要寫清楚,避免將來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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