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林秀華表示,銀行如果向法院提出追討債務判決,那麼下一波熱潮就是聲請破產了,因為這才可以解套。
每個人財務狀況均有所不同,在面對房貸有問題時,必須找專業人士,尋求最有利的方案,但有許多不諳英語的華人常喜道聽途說,人云亦云,不明就裡,以為跟著別人後面的腳步走就沒錯,造成一再上當吃虧;房子被銀行法拍、不足額還款銷售、修改貸款是否就真能解套了嗎?殊不知個人情況不同,猶如就醫須對症下藥,讓熟悉法令的專家以專業知識來協助,比較穩當。
一般說來,房子被法拍後的得款若不足償還貸款,銀行仍可向法院聲請追討債務判決 (Deficiency Judgments),第一順位的貸款銀行只有半年的有效追訴期,第二順位的貸款銀行則有六年的有效追訴期,不足額還款銷售和修改貸款的銀行也有六年的有效追訴期,本專欄今年1月16日的內容曾言及不足額還款銷售,並指出最好記得取得銀行的債務一筆勾銷的同意書,才不會夜長夢多。
可是目前據聞銀行另有打算,債務一筆勾銷的同意書不易取得,本城破產法律師Phiilip Goldstein甚至還聽到一些銀行的律師們說銀行有個時間表,要等一到兩年後景氣好轉,這些欠款屋主找著工作,有些積蓄,他們才會採取行動,包括扣押屋主薪水 (Wage Garnishment),或從屋主的其他資產取得補償,如401K等;如上所云,大部分情況下,銀行在六年內可以向法院提出追討債務判決,交給討債公司後還有十年可向屋主追索此債務的權利,時間是有利於銀行這一邊的。
如果真的這樣,那麼下一波衝擊就是:被銀行追討債務的前屋主聲請破產,因為這才可以解套;當然銀行不一定會向前屋主追討債務,大通銀行 (ChaseBank)的一位貸款員就說他們追討的對象以月薪1萬以上,或401K餘額30萬以上,或生活奢豪的人為主;本城另一律師DorothyBunce也聲稱她至今尚未看見過:只有半年有效追訴期的第一順位的貸款銀行向法院聲請追討債務判決的案例,此外,本州法院發出的追討債務判決在外州無效力,即無法追討欠款屋主的外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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