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銀行的「法拍屋」 (Trustee Sale) 目前有產權不清的問題
但如為市面上出售的「銀行回收屋」(REO)則是經紀人掛牌的 原屋主已被驅逐這類糾紛比較少
標購「法拍屋」要注意產權問題
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產生了不少違約房貸戶,由於美國是法治國家,銀行也必須依據適當法規進行「法拍」(釋)以回收房屋,相對的,如果銀行未依循法定程序時,違約房貸戶的權益也受法律保護,仍可依法主張繼續擁有房屋產權,這是標購「法拍屋」( Trustee Sale)的投資人應注意的。
目前有一「產權保險」(釋)公司Old Republic Title Company聲稱﹐對摩根大通銀行 (JP Morgan Chase)及半官股的GMAC兩家大銀行的「法拍」或回收的房子,不賣「產權保險」,原因是這兩家大銀行申請「法拍」的文件中之供述書 (affidavit)部份有重大的瑕疵,被許多貸款戶提告,控訴銀行非法轉讓其房屋產權,這就影響到標得這兩家大銀行「法拍屋」 (Trustee Sale)的新屋主之產權,造成其產權不清。
因為如果申請法拍未依法規,房貸戶仍可主張擁有房屋的產權,占住房屋不走,他們的律師說﹕屋主沒付房貸是一碼事,銀行的文件不齊,就得另外經過法庭訴訟(Trial)才能申請「法拍」,這其實也只是拖延時間,法庭不可能判決房貸戶取回房子所有權的。
順道一提,美國西岸有許多州辦理抵押貸款登記是以「信託」(Deed of Trust)的方式取代「質押」(Mortgage),如此一來銀行就可省去上法庭取得判決這道手續,能夠直接申請法拍程續,也稱為「非判決處置」(Non-judicial Sale);這種「法拍」(Trustee Sale)按字義解是「信託拍賣」,和「抵押品拍賣」(Foreclosure Sale)的功能相同。
付不起貸款的屋主的另一項權利
有關付不起貸款的屋主的權利,除上之外,還有「申請仲裁」這一項,自2009年7月1日起,內華達州新法規定,「主要自住屋」(釋) (Primary Residence)的貸款戶可向法院「申請仲裁」,要求銀行出庭談判修改貸款條件;而且貸款戶在法院公開拍賣 (Trustee Sale)的5日之前,也就是從銀行發出「催款通知」(釋)(Default Notice)之日算起,有106天(90+21-5)的「修復時間」(釋) ( Reinstatement Period),只要補繳所欠的分期付款額及衍生的利息及罰款,就能中止「法拍」,而事實上,在目前經濟不景氣,「法拍」氾濫的情形下,銀行更是可能退一步,接受任何合理金額的補繳,就同意中止「法拍」。
至於一般法拍程續的細節,可參閱第一章(4)文章「不足額還款銷售,法拍,銀行回收屋三部曲」。
原文刊登在世界日報賭城版—- 10-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