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標屋時所有網上文件要看清楚
並另外印出來存 免未來的爭議
網上拍屋注意事項
上文談及網上拍屋必須謹慎小心,同時以一個競標沒得標的經驗來說明,未料得到許多讀者詢問相關問題,現在就在介紹一個得標卻有糾紛的例子,值得讀者注意的是:1、華人的英文如果不夠溜,最好不要嚐試。2、所有網上文件要看清楚,並另外印出來存檔。3、和網上拍賣公司談論,最好用e-mail。即用文字才有紀錄,如果產生爭議或訴諸法律時,才有憑藉,空口白話是不足為憑的。
介紹一個得標卻有糾紛的例子
高教授無意中看到一待售銀行屋正開放民眾參觀 (Open House),屋況不錯,他很喜歡,但洗衣房的牆卻被破壞,還留下一個大洞,他猜想是小偷在搬走洗衣機時留下的,不疑有它,兩星期後上網參加競標,以10萬6,000元贏得最高標,但因為10萬6,000元也未達底標價格 (Reserve Price),所以成不成交,還是得等賣主即銀行同意才算數。
第二天REDC (Real Estate Disposition Corporation)網上拍賣公司通知高教授總價是其出價再加上手續費5%,並要求支付5%的誠意金,即$5,565($106,000 x 1.05% x 5%),還要等15天才知賣主即銀行是否同意,並且說這房子只能用現金買(Cash Only),不可以貸款。
高教授說,競標時看得很清楚,是可以貸款的,對方說他看錯了,該物業註明是現金交易,如果他不履行現金交易,要追罰6%作為損害賠償 (Liquidated Damages),這在網上拍屋的條款 (Terms & Conditions)上寫得很清楚。
拍賣公司要高教授在24小時內決定,否則就取消資格,並追究罰款;幸好高教授競標當時曾將競標的細節內容印出存檔,上面清楚載明「可貸款 (Financing: Yes) 」,此外憑他的研究精神,也找到為何拍賣公司只要現金的答案,因為這銀行屋的水電管路不合建築法規,如果買主貸款,有經驗的估價員會要求修正水電管路,或甚至不准貸款。
因為拍賣公司一時的疏忽,沒記載現金交易,卻想嫁禍到買主的身上,高教授認為這是一種詐欺行為,沒想到這麼大的拍賣公司會如此誑人,如果對方還敢追訴6%罰款,他就只好請律師興訟了。
原文刊登在世界日報賭城版—- 11-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