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溺水屋」用不同方式 其利弊得失要看個人的情況而定
根據拉斯維加斯經紀人公會的統計,2011年3月底市場上求售的房子以「不足額還款銷售屋」(釋)為主,占49%,已快接近半數了,最近內華達州議會中還有人提議擬訂一項讓屋主免於受房價差額(Deficiency Judgement)被追討的草案,但是反對者認為這樣做有如變相鼓勵屋主放棄房屋,將會更加惡化房市,「不足額還款銷售」(釋)真是屋主最好的選擇嗎?
有位住灣區的華人在拉斯維加斯有棟高級度假屋,本來打算作「不足額還款銷售」,這房屋的貸款是50萬元,但市價只值40萬元,但他後來上網查過有關「不足額還款銷售」的得失利弊,認為此紀錄除了會減損他的信用分數約100分之外,甚至還會影響到他未來找新的工作時,雇主對其任用的考量,因此改變主意,最後他決定將房子按一般方式上市,很快就有數個買主出價,他選了一個現金買主,不足的金額就自掏腰包還清貸款,完成過戶。
不同的「溺水屋」處理方式的利弊
據此我們來討論一下處理「溺水屋」(釋)用不同方式的利弊,因篇幅有限,暫不討論稅務問題:
1.「不足額還款銷售」的房子:
弊——費時長,必須等候銀行核准,約兩、三個月,上市後其看房的客人也不如一般銷售或「銀行屋」踴躍;銀行「追索餘款」(釋)(Deficiency Judgement)的有效期限為六年。
利——可以和銀行討價還價,包括要求銀行放棄「追索餘款」;減損信用的程度沒有「法拍」(釋)那麼嚴重,甚至有修復信用的公司聲稱可以把信用報告上紀錄的「違約」字眼消除。
2.修改貸款條件:
弊——房子在手上,繼續付貸款,雖然條件較之前優惠,但心裡難免嘀咕,按過去正常時房價平均每年漲3%至4%來算,一個20萬元的房子要漲回到40萬元,大約要29年,是不是應該去買個20萬元的房子比較划算。
利——可以和銀行討價還價,減損信用的程度沒有「法拍」那麼嚴重,甚至可以要求銀行不在信用報告上記錄「違約」字眼。
3.「法拍」:
弊——無法和銀行討價還價,信用破產,約須七年才能恢復。
利——執行「法拍」的銀行「追索餘款」(Deficiency Judgement)的有效期限只有六個月,其他的銀行的追討期限則有六年,雖然一般都是第一順位的銀行執行「法拍」,但也有少數是第二順位的銀行來執行「法拍」的。
原文刊登在世界日報賭城版—-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