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進場撿便宜的購房者憂心忡忡,問說2012年拉斯維加斯房價漲了兩成,會不會繼續追高?2012年底時拉斯維加斯共計有19萬7434棟溺水屋,占總房貸數的59.2%,其中6萬2032戶的市價還不到房貸的一半,這類負傷慘重的屋主也問是否應該拋棄房屋?很多人更不解,拉斯維加斯的溺水屋這麼多,怎麼會買不到房子?
不錯,拉斯維加斯確實有一個不可理喻的房市。上周的專欄「修正AB284無法大量增房源」有助了解其背景,以下三個實例說明能讓讀者對拉斯維加斯的房市有更深刻的體會。 實例一﹕由於2012年拉斯維加斯市場上的二手屋供不應求,有些經紀人為了不使眾多的投資者失望,帶領投資者向專門整修銀行屋的集團購買一種屋況欠佳的銀行屋,但條件是修好後不能自己持有,必須再上市轉售,結果一年下來操作這種翻賣三至四次,因為2012年房價不斷水漲船高,年投資報酬率均超過三成還要多。 以其中蘇女士購入的一個銀行屋為例,她投入11萬5000元,包括房價與整修成本,原來預定修好後可求售14萬元,但三個月後因房價已漲,竟以16萬元成交過戶,扣除手續費用等,與此整修集團均分利潤,蘇女士個人淨得1萬4000元,也就是說三個月的投資報酬率是12%。 實例二﹕費先生是一名學校教師,他每月薪水尚足夠支付2000元的房貸分期付款,他苦等房市回春,但已過了四、五年,房價仍遠低於房貸,日前他認為不再值得為一棟市價只值13萬的房子,揹負30萬的貸款十幾年,於是開始不付房貸,當別人批評他的行為違約,不守誠信時,他卻回答說這純屬商業考量,無關道德。 實例三﹕有位Jon Maddux先生甚至成立了一個公司叫「一走了之」(You Walk Away)牟利,這公司專門指導溺水屋主如何按部就班進行策略性棄屋,例如先向銀行貸款買一棟新房,申請新的信用卡,停止付溺水屋的房貸,把原來每月付溺水屋的分期付款的錢存下來,和銀行談不足額還貸銷售,或把溺水屋還給銀行 (deed-in-lieu of foreclosure),或任銀行法拍,以兒女的名義以現金購置低價位的小房子。 本文由內華達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林秀華提供,內華達房地產公司熱線: 702-888-9999 ,華語專線: 702-368-6883 ,公司互聯網為www.LVho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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