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有關「房貸違約」的救濟方案是全美之最,也實施了很多年,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Mediation(仲裁)制度,由第三方協助屋主與銀行談判,修改貸款條件,使其房子免於被銀行拍賣掉,可以降低屋主的每月分期付款金額,大大地減輕其負擔。
隨著拉斯維加斯的房市復甦,房貸違約案件逐年降低,目前其比例已低於10%,屬於正常範圍內,所以內華達州政府去年通過Senate Bill 215新規,從救濟方案中刪除「仲裁」制度,明定於2017年6月30日為「仲裁」法條的截止日,也就是這以後沒有「仲裁」這個救濟管道。
政府的原意是要幫助自住的溺水屋主,但救濟方案滋生的流弊也時有所聞,以上的修改貸款條件最多就是裝窮以舒困,但真正弊病在「short sale」(不足額還貸銷售),居中者往往大撈一筆。
不足額還貸銷售的「不足額」本身就提供了一個很大的操作空間。例如一棟市價25萬的房子,經紀人壓低為21萬,上市一天,且經紀人突然失蹤聯絡不到,第二天便稱已成交,其實是賣給合夥的投資者,如此一來一往,暴利數萬元。在房價波動較大或不容易取得相似房子的售價時,銀行雖然派了估價員,也很難避免舞弊。
更有甚者,許多老華僑不諳法律,有心人士趁機遊說,代為操作,竟有經紀人要溺水屋主簽署「要價」、「上市日期」、「售價」欄留白的諸多合約,經紀人跟屋主說,因為溺水,賣多賣少與屋主已無關,即不可能有餘額給屋主,不如由經紀人作主。其實簽署留白的合約已是嚴重的違紀行為,不即時提供簽過的拷貝給屋主,也是違紀,屋主在無知的情況下則成為共犯。
此外,屋主年底必會收到銀行寄來的1099稅單,載明shortage(差額),因為售屋所得金額尚不足以償還積欠銀行的房貸與罰款,銀行申報損失,可以抵稅,反之,債務之豁免為屋主的收入,要申報並繳交所得稅。獲取買賣雙方佣金及數萬元差價的經紀人作一筆交易就盤滿缽滿,屋主卻是啞巴吃黃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