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內華達州的法律比美國其它各州,都更傾向于保護房東的權益,例如在一般情形下,房客如果沒付房租,房東不必雇請律師,只須花10天左右,費用約兩百元就可以收回該出租物業,不像加州或紐約州等,其法律傾向保護房客,房東驅趕房客需要數個月,其間的損失與費用自然不菲,因此內華達州吸引了許多外州來的房地産投資者。
然而最近內華達州通過一條項法律Senate Bill 簡稱SB151,加強房客的權益,內容包括寬延驅趕房客的前置時間,房客取回屋內家具的期限,與對房客收取遲付罰金的限額。
一、 驅趕房客的前置時間:舊法是5個工作天,相當于7天,新法是7個工作天,相當于9天。即房客在收到違約驅趕的通知後,有9天的時間可以補繳房租與罰款,或是到法院訴請召開聽證會,申請費用是$71。因爲內華達州的法律傾向于保護房東,所以大多數的情形是房東勝訴,法官接著會責令房客在數天之內搬出該物業,房客若想以失業或生病爲由來博取同情,都很難成立,法理上,房東擁有房産並不表示就可以讓外人免費居住,房東也曾付出相當的成本才擁此房産,甚至還有每個月的貸款分期要付,貸款違約的話,房子也可能被銀行收走法拍。
二、 如果房客未在9天內補繳房租與罰款,也沒有訴請聽證,房東在第10天可以取得法院判准驅離房客,第11天房客會看到警察的通知貼在門上,通知其在下個工作天後的24小時之內會來正式驅趕房客。從發出違約驅趕的通知開始,到此必然會經過兩次周末,換句話說就是要到第14天,警察才跟鎖匠一起在出租物業處會和,此時房客多半已經倉皇搬走,或是人先離開但家具還來不及搬走,警察便在大門上貼一張封條,鎖匠也換上新鎖,並將新鑰匙交給房東或其管理人,只有他們有權利進屋,房客若擅自進入就是觸法。所以說,新法大約需要15天才可以收回出租物業。
三、 房客取回屋內家具的期限:如果房客人先離開但家具還來不及搬走,在封條貼上後,房客有5天可以聯絡房東或管理人,約一個時間去出租物業取回其所有物,如果5天內房客沒來取回,房東或其管理人可以租一個倉庫,暫時保管房客的所有物一段期限,之後如果房客想贖回,必須補償其搬運費用與倉儲費用,否則在法定時間過後,就視同房客已經放棄所有權。
四、 對房客收取遲付罰金的限額:舊法一般按遲付的天數計算,沒有設最高罰額,新法則設定租金的5%爲最高罰額,例如房租是1200,最高只能罰到$60。例如租約是,超過付租期限後,每過一天罰$10,那$60就等于是遲付6天的罰款。站在房東的立場來看,房東應不樂見遲付超過6天,對待房客會變得冷酷無情,驅趕的行動會更積極。新法表面看似在保護房客,但結果可能相反,因爲不對等的規定往往導致反彈與糾紛。